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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水泥企业建设绿色矿山是义务是责任
  • 经党中央、国务院批准,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6年11月至12月组织对北京、上海、湖北、广东、重庆、陕西、甘肃等7省(市)开展环境保护督察,并于2017年4月完成督察反馈。近日,生态环境部发布北京等7省(市)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信息。在重庆市与陕西省公开整改落实情况中有矿山环境整改落实内容。
      重庆市矿山环境整改内容有, 实施“矿山复绿行动”以来,全国各地共投入资金146亿元,但重庆市目前还没有资金投入。整改工作有按照重庆市矿山复绿行动计划分解任务,对标对表,各相关区县共投入1887万余元,对155处矿山开展了复绿;积极推动全市绿色矿山创建工作;投入1887万余元,对155处矿山开展了复绿等五项工作。
      陕西省矿山环境整改内容有,矿山环境恢复治理。西安市重点地区矿山环境得到明显改善,蓝田县小寨水泥用灰岩矿等4 家矿山共投入72.9万元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。宝鸡市县投资785万元对清凉山石灰石矿、双桃山石灰石矿等矿(场)进行治理,恢复治理初见成效。凤县、渭滨区、陈仓区等县区均制定了复绿计划,逐步治理恢复。汉中市已有396个矿山开采点位整改到位,其中209个矿山采取修建拦渣坝、截排水沟、治理边坡、覆土、绿化等措施实施环境恢复治理工程,累计完成整改投资11406.6万元,矿山环境得到明显改善。同时构建矿产开发管理和生态恢复治理长效机制。
      在两省(市)矿山环境整改中,水泥矿山是整改覆盖范围之一。从总体上看,矿山环境治理有点被动进行,或者说是被推着走。 在本月,生态环境部决定对长江经济带7起生态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。其中有1起是,重庆一知名水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矿山巨大矿坑,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,现场扬尘较大,并存在一定安全隐患。督办要求当地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,对矿坑进行现场检查,对环评手续等进行复核,制定矿坑生态修复方案,控制扬尘污染,加快矿坑生态修复进程。
      去年5月,原国土资源部、财政部、原环保部等6部门下发《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》。《实施意见》提出,通过政府引导、企业主体,标准领跑、政策扶持,创新机制、强化监管,落实责任、激发活力,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、勘查、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,引领和带动传统矿业转型升级,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。总体目标要求,力争到2020年,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新模式。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,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,逐步达到要求。
      《实施意见》下达了对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。绿色矿山要求达到矿区环境规范整洁、合理利用资源、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、建设现代数字化矿山和树立良好矿山企业形象等五项要求。
      在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要求中主要有:
      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,做到资源开发利用方案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入生产和管理,确保矿区环境得到及时治理和恢复;
      应采用喷雾、洒水、湿式凿岩、加设除尘装置、全封闭皮带运输等措施处置采选、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遗撒,做到矿区无扬尘。对凿岩、碎磨、空压等设备,通过消声、减振、隔振等措施进行噪声处理;
      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率应达到100%;
      切实做到边开采、边治理,修复、改善、美化采区地表景观。
      企业是建设绿色矿山的主体,主动、积极、承担主要责任和义务应是主体的本意。从两省市反映出矿山环境治理上的存在问题,除了政府在引导上存在不力外,企业没有尽主体本份应是主要原因。与其被督办、被要求整改,倒不如主动切实履行建设绿色矿山责任和义务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,做环境保护上的诚信企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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